近期,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应对当前经济环境中的新挑战与新变化。
征求意见稿指出,当前的价格工作背景已发生显著变化,大多数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已交由市场机制决定。同时,新经济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层出不穷,部分行业出现了低价无序竞争的现象,这对价格调控与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。
为了应对这些挑战,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措施。首先,将进一步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,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,遏制过度竞争。其次,还将明确价格串通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,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其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,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。
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,并健全了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。其中,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,提高了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。同时,明确了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、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,以确保价格监管的有效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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